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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09-09 19:17:44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
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制定《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以下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与公司
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17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实朴检测A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规模
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200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 万股的 1.67 %。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本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账户后,该期计划可提前终止,持有人退出本计划。
4、公司应当在本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 3 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12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0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24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0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36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00%;
本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根据管理委员会决议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 年为业绩基准年,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A)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B)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目标值(Bm)
第一个 2024 100 15
第二个 2025 125 110 30
第三个 2026 150 125 45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净利润增长率 A≥Am X=1
(A) An≤A A营业收入增长 B≥Bm Y=1
率(B) B公司层面解锁 每批次计划解锁比例为X和Y的孰高值
比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O、E、M、I、U 五个考核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
考核结果 O E M I U
个人绩效考 100% 100% 80% 0% 0%
核系数(P)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全部或部分收益,在标的股票出售后归属于公司。
第九条 本计划的交易规则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要求为准。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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