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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6 16:37:50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575,95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575,95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16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75,956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Zhang Yun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4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48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8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
性股票为 476.8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62 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6、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4.90 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
性股票为 23.7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0 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
授予日 授予价格
授予批次 授予股票数量(万股) 对象人数 票剩余数
期 (元/股)
(人) 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23年9
月 13 日 14.88 476.80 162 69.60
预留授予 2024年7
月 17 日 14.90 23.70 10 0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3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3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3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首次授予
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计报告》(报告文号:安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永华明(2024 )审字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70023255_B01 号),公司
首次 1、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 年 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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