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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4 18:19:38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锐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 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计划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稳定股价,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222,222 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11,111 股,回购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
超募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①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①根据公司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①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实施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备案。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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