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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17:11:28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43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对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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