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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4-08-28 17:05:4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形式,对购买或者对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
资助。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查阅相关材料的,应当遵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股东提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出查阅、复制前述相关材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规定;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种类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经
、、、、、、 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
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
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
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前述相关资料的,
适用本条规定。
、、、、、、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 第三十五条 、、、、、、
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或者决议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或者决议 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 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
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
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而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
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
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
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
权数。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方案; (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 八) 审议本章程规定属于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对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
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关联交易、对外
(十)审议本章程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对 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 (九)修改公司章程;
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关联交易、对 (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
外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 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 1,000 万元人民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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