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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5:55:14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
(未经审计)




二 O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4 年上半年
财务报表附注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是 1996 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九江化学纤维总厂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
上市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6000070550994XX 的营业执照。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399,938,234.00 股,注册资本为
1,399,938,234.00 元,注册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 6 号,总部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 6 号,控股股东为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杨文龙。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医药行业,主要业务为药品及大健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41 户,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年相比,增加 2 户,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2024 年上半年
财务报表附注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三、十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附注三、十二)、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三、二十九)等。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五)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六)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 金额大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重要的在建工程 预算数大于人民币金额 10,000.00 万元
重要的股权投资 金额大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七)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2024 年上半年
财务报表附注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2024 年上半年
财务报表附注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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