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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4-08-26 19:16:38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3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4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7
第七章 附则 ......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
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治理
(Governance)工作(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 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管理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制订本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ESG战略、识别ESG相关风险、监督ESG执行等工作,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
会在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 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
及发展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未达到董事审议标准的日常运营事项进行
监督管理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关注ESG发展趋势,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ESG相关事项开展研究、
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公司ESG的愿景、战略及架构,审阅公司
ESG发展目标、关键绩效指标和年度ESG报告,监督公司ESG的执
行进度,根据ESG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建议,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
会审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授
权范围内行使上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关部门或控
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提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可持续发展工作
规划及成果等提案资料。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需要、适当的时候召开,对公司未来的发展
规划、经营目标、营销战略、经营方针、ESG(含气候变化、水管理等议
题)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七条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 战略委员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
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 应按照
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
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 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
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所发出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备
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
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 该项委托无效。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接受二人或二人以上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 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受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
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
第二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
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 即开始按顺序对
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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