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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08-21 17:51:2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股票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对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论证调整理由,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如发生公司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
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本规划的实施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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