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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08 20:29:34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42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和 2024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3 年
度董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1.9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8.10 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4,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商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5,000 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21 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22 号)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签订了《授信额度
协议》(以下又称“《授信协议》”),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同意向北京我爱我家提
供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0 日止。为了担保《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本公司
愿意向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中
国银行奥运村支行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昆百大商业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昆百大商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明分
行”)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昆百大商业因经营需要可向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整,额度授信有效期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9 年 8 月 7 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由本公司为上述昆百大商业与兴
业银行昆明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由昆百大商业及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鸭湖房地产
公司”)分别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就上述担保事宜,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昆百大商业和野鸭湖房地产公司于同日分别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
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及昆百大商业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均
未超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进 本次担保进 累计担保
担保 被担保 方持 最近一期 经审批的担 展前的担保 本次担保 展后的担保 额占上市 是否关联 剩余可用担
方 方 股比 资产负债 保额度(万 余额(万 金额 余额(万 公司最近 担保 保额度
例 率 元) 元) (万元) 元) 一期净资 (万元)
产比例
本公 北京我 100% 41.11% 244,000.00 135,735.01 10,000.00 145,735.01 15.34% 否 98,264.99
司 爱我家
昆明百
本公 货大楼 100% 54.77% 25,000.00 6,700.00 10,000.00 16,700.00 1.76% 否 8,300.00
司 商业有
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7.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515,364.15 万元,总负债
为 222,131.73 万元,净资产为 293,232.42 万元。202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303,696.81 万元,利润总额为 127,585.36 万元,净利润为 127,327.96 万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506,074.55 万元,总负债
为 208,038.68 万元,净资产为 298,035.87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52,826.80 万元,利润总额为 4,803.45 万元,净利润为 3,842.76 万元。
11.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二)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296867L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5,835.75 万人民币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段蟒
6.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30 日
7.营业期限:2011 年 12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停车场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88,356.47
万元,总负债为 45,683.08 万元,净资产为 42,673.39 万元。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2,226.62 万元,利润总额 386.65 万元,净利润 289.36 万元。无重大
或有事项。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4,814.56 万
元,总负债为 51,925.94 万元,净资产为 42,888.62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
收入 8,581.55 万元,利润总额 287.13 万元,净利润 215.23 万元。
11.其他说明:昆百大商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中国银行奥运村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
容:
1.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内,《授信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一亿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三年。
5.违约事件及处理: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相关措施。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及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公司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昆百大商业和野鸭湖房地产公司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①债权人与昆百大商业(以下又称“债务人”)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签订的
《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
②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③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整。
(3)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9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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