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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01 19:33:27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陈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8,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2%)的股东兼董事陈均先生计划自减持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1,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兼
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陈均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告知函》。截止目前,陈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减持时的 减持股份来源
(元/股) (股) 公司总股本
2024-06-03 30.08 201,000 0.14%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陈均 大宗交易 份、资本公积金转增
2024-06-07 25.65 952,000 0.69% 股本股份
合 计 1,153,000 0.83% --
注:2024 年 6 月 14 日,股东陈均先生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 2024 年 1 月 占 2024 年 7 月
股数(股) 12 日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17 日总股本比
合计持有股份 8,100,000 5.82% 6,947,000 5.00%
陈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5,000 1.46% 872,000 0.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75,000 4.37% 6,075,000 4.37%
注:1、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124,190 股,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8,939,916 股。期间股本差异主要是: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完成限制性股票 188,550 股回购注
销,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7 月 19 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 4,276 股。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均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陈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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