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3 17:30:05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 月 30 日、2024 年 3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3
年 9 月 8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完成了
回购注销实施工作。公司合计回购注销了 17,358,0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7,358,080 元,变更为 1,830,869,098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针对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情况,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0,869,098
1,848,227,178 元。 元。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
第七条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担 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
为 1,848,227,17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1,830,869,09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1,848,227,178 股,其他种类 1,830,869,09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股 0 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
…… 出建议或者质询;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定无效。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大会、董事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 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销。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
任。 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
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 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三)……; 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三)……;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起未逾 3 年;
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
…… 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任。 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
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一百〇六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第一百〇六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 列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 的独立性;
求的独立性;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