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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2 16:29:49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5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28,25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928,25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鹏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河南
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376.44 万股,授予价格为 4.7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3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72.06 万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1,372.06 万股
3、授予人数:183 人
4、授予价格:4.7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解锁情况
1、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宜的议案》,因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赵立宁先生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
2、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因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汤伟先生、王丹女士离职,公司已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3、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2022 年 7 月 29 日,176 名激励
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245,208 股上市流通。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5 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锁的129,312 股限制性股票。
4、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2023 年 7 月 31 日,170 名激励
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853,632 股上市流通;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4 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锁的155,688 股限制性股票。
6、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 3,750 股限制性股票。
7、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并同意公司因 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而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锁的 24,756 股限制性股票。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完成了相关
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应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应情形,满足解除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 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3 年度业绩考核 审字[2024]0011010913 号),公司
目标如下: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3,422.55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万元,由此计算剔除股权激励、员工
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65.6% 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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