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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01 17:54:12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49,094,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共分配现金红利26,218,296.54元(含税)。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9,094,18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越溪前珠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袁磊
咨询电话:0512-68252194
电子邮箱:zqb@eeti.cn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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