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5 17:38:29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及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提供总额 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授信额度协议》,为全资子公司新东网 1,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
年度担保 本 次 担 剩 余 可 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余额(表中担保余额为与银行签
总额度 保金额 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署协议的金额)
福州达华 新东网科技
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10,000 1,000 1,000 2,000 8,000
股份有限
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A 区 26 号楼
4、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5、注册资本: 45,55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30 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
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1,644.08万元、负债总额14,937.11万元、净资产46,706.97万元,资产负债率24.23%;营业收入3,185.47万元,净利润456.14万元。(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第一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 种 :人民币。
(大写) 壹仟万元整。
(小写) ¥10000000.00。
2、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
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东网申请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新东网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新东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30,000 万元,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817.20 万元)的 720.2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1,525.83 万元,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45,817.20 万元)的 112.46%。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