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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东方明珠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版)

公告时间:2024-06-07 20:50:4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50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L3MXB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
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双方为关联方。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财务公司董事组成,是财务公司组织和实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辅助董事会进行重大风险管理方面的调研和决策。
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项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对财务公司行业形势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判断,结合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指导财务公司制定风险管理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工作方针;审议财务公司年度合规风险管理目标计划和内部控制管理措施,指导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关注财务公司各类资产风险状况,根据财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报告,对经营性资产风险管理和资产处置等
层落实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财务公司在经营中重大风险报告和处置方案实施情况;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自我评估报告》及《合规管理自我评估报告》;审议风险管理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人民币结算办法》《成员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成员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操作规程》等结算管理与业务制度,每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活动、关键输入输出、主要业务规则,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一方面,财务公司主要依靠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系统控制,资金结算系统支持客户对业务的多级授权审批,防范客户操作风险。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提交指令或通过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
另一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管理
在信贷业务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执行授信管理,根据成员单位的融资余额及融资需求,结合财务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客户授
信额度计划,并严格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使业务的开展既有计划性又有均衡性。财务公司针对每项信贷业务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创新业务贯彻了“制度先行”的管理原则。
财务公司规范开展信贷业务,切实执行三查制度,三查制度分别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信贷业务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
3、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成员单位与企业法人,既是集团内部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同时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信息系统服务。
机房部署了高性能防火墙,实施内外网隔离,并采用国内先进技术以确保网络安全,并使用各项技术措施以确保系统应用安全;采用备份策略以确保系统数据安全。财务公司已与工、建、招等多家银行实现银企互联,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与高效。
4、稽核监督
审计稽核部负责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及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将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贷款、结算、同业及中间业务等种类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91,632.43万元,负债总额683,121.2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8,511.23万元,资产负债率86.29%,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32.52万元,利润总额856.68万元,净利润642.24万元。财务公司经营稳定,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合法合规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就对财务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23年12月27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3〕69号),对财务公司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不健全,部分业务账务处理存在差错,处以罚款50万元。财务公司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并报送监管部门,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的认可。该事项未对财务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未影响财务公司评级,不影响财务公司自身经营及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开展。除此以外,财务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形,没有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约为219,604万元人民币,占其在财务公司和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总额的比例约为
28%,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约为25,642万元人民币,占其在财务公司和银行贷款期末余额总额的比例约为11%。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比例和贷款比例合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存在重大风险。明细如下: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资本充足率为 28.28%,符
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不低于 10.5%的规定。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流动性比例为 123.42%,符
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低于 25%的规定。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贷款余额为 266642.45 万
元,存款为 670503.49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00 万元,不存在贷款余额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 80%的情况。
(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无集团外负债,不存在集
团外负债总额超过资本净额的情况。
(5)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票据承兑余额为 0,不存在
票据承兑余额超过资产总额 15%的情况.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票据承兑余额为 0,不存在
票据承兑余额高于存放同业余额 3 倍的情况。
(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票据承兑和转贴现余额为
0,不存在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高于资本净额的情况。
(8)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 0,
不存在承兑汇票保证金超过存款总额 10%的情况。

(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无对外投资,不存在投资
总额高于资本净额 70%的情况。
(10)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我司自有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
净额的比例为 0.12%,符合相关规定。
四、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综上,财务公司具备金融服务相关资格,并不存在可能引发存款风险的重大隐患,评估结果合格,符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前提条件。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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