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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5-24 18:59:5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
已超过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
购宁波诗兰姆 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宁波诗兰姆 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周晓峰先生提交的《关于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周晓峰先生提议将《关于现金收购宁波诗兰姆 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周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867.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3%,其提出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提案由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4,397,1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89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5,343,9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81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29,303,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反对 383,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弃权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605,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3%;反对 383,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7%;弃权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1%。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29,393,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3%;反对 293,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弃权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695,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70%;反对 293,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弃权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1%。
3.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29,393,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3%;反对 293,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弃权 1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695,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70%;反对 293,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弃权 1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4.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29,398,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 287,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700,5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287,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4%;弃权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1%。
5.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418,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1%;反对 232,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9%;弃权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720,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1%;反对 232,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2%;弃权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
6.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398,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 342,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700,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3%;反对 342,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280,4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0%;反对 39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8%;弃权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582,4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8%;反对 396,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0%;弃权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650,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2%;反对 383,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7%;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650,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2%;反对 383,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7%;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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