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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3 20:26:50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 6 号院 16 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7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72,463,9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
上市公司股份 72,463,9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3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6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6,776,75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776,75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817,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76%;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441%;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30,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571%;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26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817,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76%;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441%;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30,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571%;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026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817,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76%;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441%;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30,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571%;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26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817,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76%;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441%;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30,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571%;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26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23,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47%;反对 5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970%;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36,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1%;反对 5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53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股本 156,736,57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494,916.3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 年现金股利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派现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1,74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16%;反对 7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9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53,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3238%;反对 7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67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817,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76%;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441%;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30,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571%;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26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5%。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其他上市披露相关财务审计工作,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进行协商。
表决结果:同意 71,817,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76%;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441%;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30,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4571%;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26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工商银行(不超 2 亿元)、交通银行(不超 2.5 亿元)、农业银行(不
超 2.7 亿元)、招商银行(不超 1 亿元)、中信银行(不超 1.5 亿元)、上海银行
(不超 1.5 亿元)、广发银行(不超 2 亿元)、民生银行(不超 1 亿元)、平安银
行(不超 1 亿元)、宁波银行(不超 1 亿元)、浦发银行(不超 1 亿元)、华夏银
行(不超 1 亿元)、进出口银行(不超 1.5 亿元)、建设银行(不超 1.2 亿元)、北
京银行(不超 1.3 亿元)、兴业银行(不超 1 亿元)、中国银行(不超 0.8 亿元)、
杭州银行(不超 1 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保函(国内、国外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融资业务。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间签署并履约的融资及其相关协议截止期限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不因额度有效期到期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71,923,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47%;反对 5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970%;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36,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1%;反对 5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53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5%。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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