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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公告时间:2024-04-11 17:53:21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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