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阎孟昆)
公告时间:2024-04-10 20:14:0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阎孟昆,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2008年8月至2012年4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设备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2012年4月至今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董事 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出席会议次
参加董事 会议次数 参加董事会 出席 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5 1 4 0 0 2 1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
况。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独立董见
2023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内控、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3.4.11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意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关
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2 2023.8.26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独立意见
3 2023.12.12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日常关联交 同意
易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提供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格。
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提交的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查,公司修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与公司技术部门交流业务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1443035957@qq.com
独立董事(签名):阎孟昆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