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10-16 | 69849.13 | 41804.73 | 1.49 | 37.25 | 0 |
2024-10-15 | 65431.82 | 50990.05 | 1.49 | 33.58 | 0 |
2024-10-14 | 56646.00 | 21271.50 | 1.49 | 31.13 | 0 |
2024-10-11 | 48882.60 | 18620.74 | 1.49 | 25.94 | 0 |
2024-10-10 | 46302.11 | 21439.20 | 1.49 | 27.42 | 0 |
2024-10-09 | 40999.13 | 26748.28 | 1.49 | 25.03 | 0 |
2024-10-08 | 35982.77 | 16867.83 | 1.49 | 24.03 | 0 |
2024-09-30 | 31957.13 | 20123.07 | 1.49 | 20.03 | 0 |
2024-09-27 | 26865.43 | 8853.73 | 1.49 | 16.69 | 0 |
2024-09-26 | 26590.89 | 8931.91 | 1.49 | 16.05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6-30 | 1 | 其他 | 5 | 16751.35 | 26.206 |
2 | 基金 | 14 | 37.78 | 0.059 | |
2024-03-31 | 1 | 其他 | 3 | 15847.78 | 24.792 |
2023-12-31 | 1 | 其他 | 5 | 16537.09 | 25.870 |
2 | 基金 | 5 | 379.44 | 0.594 | |
3 | QFII | 1 | 341.23 | 0.534 | |
4 | 上市公司 | 1 | 329.75 | 0.516 | |
2023-09-30 | 1 | 其他 | 3 | 16056.24 | 25.118 |
2 | 基金 | 2 | 510.29 | 0.798 | |
3 | 上市公司 | 1 | 499.64 | 0.782 | |
2023-06-30 | 1 | 其他 | 3 | 16086.24 | 25.165 |
2 | QFII | 1 | 406.59 | 0.636 | |
3 | 上市公司 | 1 | 328.37 | 0.514 | |
4 | 基金 | 6 | 17.73 | 0.028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4-08-05 | 8.14 | 9.10 | -10.55 | 79.50 | 647.13 |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2024-08-05 | 8.14 | 9.10 | -10.55 | 24.80 | 201.87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建设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2024-06-07 | 8.97 | 10.39 | -13.67 | 33.00 | 296.01 |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6-07 | 8.97 | 10.39 | -13.67 | 49.50 | 444.02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振兴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 | |||||
2023-05-05 | 5.70 | 4.79 | 19.00 | 121.54 | 692.78 |
买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保利金融中心证券营业部 | |||||
2023-05-05 | 5.70 | 4.79 | 19.00 | 86.30 | 491.91 |
买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3-10-16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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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荣科科技: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何任晖,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3-05-06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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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荣科科技及何任晖、崔万田) | ||||
发文单位 | 辽宁证监局 | 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 | 何任晖,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3-04-28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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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荣科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辽宁证监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何任晖,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3-04-18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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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荣科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发文单位 | 辽宁证监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何任晖,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1-04-02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行政处罚(京海税罚[2018]25号)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 |
荣科科技: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10-16
何任晖,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7 甲 3 号; 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 东; 何任晖,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兼总裁; 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2 号》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荣科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 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及荣科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荣科科技存在以下 违规担保行为。 1、 2020 年 12 月 22 日,荣科科技时任董事崔万田与陈晔、 丁志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荣科科技及荣科科技原控股股东辽— 2 — 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上述投资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 15,000.00 万元。 2、 2021 年 6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 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 1,062.97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2021 年 7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 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 1,520.00 万元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4、 2021 年 10 月 19 日,国科实业拟受让成都志诚艺邦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艺邦”)全部股权,出让方要求国科实 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的 23,000.00 万元贷款展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荣科科技未对前述 4 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截至目前,荣科科技前述担保责任均已解除。 荣科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14 条、 第 7.2.13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7.2.3 条的规定。 荣科科技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一项、第二 项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7 条的规定,对上述 4 笔违规担保负有责任。— 3 — 荣科科技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何任晖,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第一 项、第二项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第 4.1.1 条、 第 4.2.7 条的规定,对上述 4 笔违规担保负有责任。 荣科科技原董事崔万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上述 第一笔、第三笔违规担保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何任晖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三、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崔万田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对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和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荣科科技及何任晖、崔万田)
x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5-06
何任晖,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荣科科技及何任晖、崔万田) 当事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7甲3号。 何任晖,男,1973年7月出生,时任荣科科技董事长、总裁,案涉期间荣科科技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崔万田,男,1973年5月出生,时任荣科科技董事,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荣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荣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关系情况 涉案期间,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荣科科技控股股东,何任晖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崔万田为荣科科技时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国科实业、崔万田为荣科科技的关联人。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 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1.14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六项及第7.2.13条第一款的规定,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企业工商资料、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文件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认定如下:何任晖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实施荣科科技上述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未勤勉尽责,系荣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万田作为时任董事,参与、知悉荣科科技对于其个人债务进行关联担保,未向公司及时报告该事项,未勤勉尽责,系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其个人进行关联担保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何任晖作为案涉期间荣科科技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荣科科技实施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80万元; 三、对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辽宁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2023年4月26日
荣科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3-04-28
何任晖,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2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 年 4 月 28 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 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 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3001 号、0022023002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董事、原实际控制人 何任晖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 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 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2 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当事人: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7 甲 3 号。 何任晖,男,1973 年 7 月出生,时任荣科科技董事长、总裁,案涉期间荣科科 技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卧虎桥。 崔万田,男,1973 年 5 月出生,时任荣科科技董事,住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 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荣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 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荣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关系情况 涉案期间,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荣科科技控股股东, 何任晖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崔万田为荣科科技时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 项,国科实业、崔万田为荣科科技的关联人。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 2021 年 6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 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 1,062.97 万元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7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 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 1,52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10 月 19 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 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 锦银行兴建支行 2.3 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6.84%。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参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7.1.14 第一款、第二款 2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第一项、第六项及第 7.2.13 条第一款的规定,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 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企业工商资料、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 和文件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违反了《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 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认定如下:何任晖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实施荣科科 技上述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未勤勉尽责,系荣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万田作为时任董事,参与、知悉荣科科技对于其个人债务 进行关联担保,未向公司及时报告该事项,未勤勉尽责,系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对 其个人进行关联担保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何任晖作为案涉期间荣科科技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荣科科技实施关联担保 及重大担保,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5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 80 万元; 三、对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 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辽宁证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10.5.2 3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吸取经验 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4
荣科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来源:证券时报2023-04-18
何任晖,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0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 年 4 月 17 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 号。根据《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 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3001 号、0022023002 号)因公司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董事、原实际 控制人何任晖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 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目前收到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是最终结果,最终结果以辽宁证监局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任晖先生、崔万田先生: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 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荣科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一、关联关系情况 涉案期间,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荣科科技控股股东, 何任晖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崔万田为荣科科技时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 项,国科实业、崔万田为荣科科技的关联人。 二、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 2021 年 6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 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 1,062.97 万元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7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 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 1,52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10 月 19 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 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 锦银行兴建支行 2.3 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6.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 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7.1.14 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六项及第 7.2.13 条第一款的规 定,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企业工商资料、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 和文件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涉嫌违反《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 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认定如下:何任晖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实施荣科科 技上述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未勤勉尽责,系荣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万田作为时任董事,参与、知悉荣科科技对于其个人债务 进行关联担保,未向公司及时报告该事项,未勤勉尽责,系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对 2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其个人进行关联担保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何任晖作为案涉期间荣科科技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荣科科技实施关联担保 及重大担保,其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5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 80 万元; 三、对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 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 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 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 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 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吸取经验 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3
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行政处罚(京海税罚[2018]25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1-04-02
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证券代码:30029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7甲3号)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二一年三月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1-1-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根据公司章程授 权董事 会决定 以简 易程 序向特 定对 象发行 融资 总额 人民币 不超 过(含) 18,000.00 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予以调整)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 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余芳琴、王国辉、许军。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含)18,000.00 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即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适用简 易程序。 四、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在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 1 20,676.40 12,700.00 慧医疗平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300.00 合计 26,676.40 18,000.00 五、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4 元/股。根据本 1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下同 1-1-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175,999,997.16 元,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39,639,639 股,均未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39,639,639 股,未 超过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调整规定的上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597,527,930 股, 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 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 求,在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1-3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 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情请参见本募集说明 书“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二)、 关于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十一、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 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有关内 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投项目技术风险 本次“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系公司拟继续通过自身 研发,旨在搭建面向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医生、患者的大数据中心和智慧平 台,打造全新智慧应用赋能层,对现有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全面的智慧化改 造,新建面向主动健康管理的云健康平台、新一代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县级 紧密型医共体解决方案和新一代医养平台,提升公司医疗信息化支撑服务的能 力。项目的成功实施依赖公司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需要公司的相关产品 在具体性能、指标方面达到预期。 若公司后续由于研发难度加大、技术水平更替等原因,所研发的相关成果 未能按照预期实现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标准、高效的医疗信息化软件产品和服 务,公司“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可能无法具备足够的市 场竞争力,进而造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不及预期。 1-1-4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二)募投项目对应行业的发展趋势变动的风险 本次“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系公司在医疗服务行业 的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等行业背景之下,对自身细分领域具有医疗信息化 优势产品进行顺应行业发展特征的升级、扩产,旨在针对智慧医疗、健康数据 业务领域,基于临床信息化细分产品和健康大数据平台,为客户提供更加标 准、高效的医疗信息化软件产品和服务。 虽然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但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变动、行业竞争情况及发 展趋势变动等因素会造成公司所研发、新增的产品在细节上可能会与市场最新 需求存在不一致,进而造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不及预期。 (三)募投项目客户拓展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基于数据服务引擎和集成平台等应 用框架进行完善和改造,在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上重构医疗大数据 中心,借助区块链、知识图谱等技术,提高新一代集成平台和智慧医疗应用中 台的核心能力,以及新一代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让医生和医疗机构有“互联网 +”思考,为医生群体提供稳定、便捷、高效、安全的医疗移动化工具。这在进 一步丰富公司业务的同时,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客户偏好等因素,且公司未来的盈利 模式将会以现有盈利模式为基础,在盈利模式上保持方向一致,若公司产品、 服务的在新的市场依然未能得到预期的认可,公司将面临新增产品、服务的销 售风险,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四)募投项目相关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建设期 3 年,财务 测算期 9 年,未来募投项目预计可达新一代集成平台产品及数据中心解决方案 4 套/年、数据驱动的智慧医疗应用中台 5 套/年、智慧医院系统 5 套/年等产能。 由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带来的新增产能在公司原有产能基础上扩张规模较 大,在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市场环境、竞争对手策略、公司市场开拓等方 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过大导致竞争加剧,则公司可 1-1-5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能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从而造成产能过剩的风险,或者由于竞 争加剧造成产品价格降低,使得公司本次“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平 台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计收入。 (五)募投项目新增资产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施后,根据公司目前的会计政策测算,因房 屋及建筑物装修、软硬件设备资产组及开发支出资本化增加,每年的折旧、摊 销费用将会发生较大幅度增长。在财务测算期内预计相关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折旧摊销: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软 硬件设 备资 389.59 779.18 1,113.12 1,113.12 1,113.12 1,113.12 1,113.12 723.53 产组 办公场所摊销 61.01 61.01 61.01 61.01 61.01 61.01 61.01 61.01 61.01 开 发支出 (资 807.60 807.60 807.60 807.60 807.60 本化部分) 折旧摊销合计 61.01 450.60 840.19 1,981.73 1,981.73 1,981.73 1,981.73 1,981.73 784.54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若募投项目产生的新增收入无法较好的覆盖新增折旧 摊销费用,公司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虽然已经通过询价确定了发行对象,并且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但是认购人最终能否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款, 仍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 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 败的风险。 1-1-6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重要提示........................................................................................................................ 2 目 录........................................................................................................................... 7 释 义.........................................................................................................................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3 二、行业管理及产业政策..................................................................................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2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35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7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75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75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7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78 四、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8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81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1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82 八、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 《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相关通知》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条件...................................................................................................................... 8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93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9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21 三、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122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128 1-1-7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五、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8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33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33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133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1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133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 135 一、经营风险.................................................................................................... 135 二、市场竞争风险............................................................................................ 135 三、政策风险.................................................................................................... 135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136 五、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136 六、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缺失的风险.................................................... 137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37 八、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39 九、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39 十、本次发行的审核、注册风险.................................................................... 140 十一、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风险............................................................ 140 十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14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40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145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145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49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50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5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53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声明................................................................ 162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163 1-1-8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164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165 发行人律师声明................................................................................................ 16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67 承担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关于经办审计事项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声明 ............................................................................................................................ 168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69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78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79 1-1-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用语 荣科科技、公司、本公 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 荣科科技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指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行为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余芳琴、王国辉和许军 认购人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募集说明书 指 股票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 指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 国科实业 指 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荣科金融公司 指 辽宁荣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荣科爱信公司 指 北京荣科爱信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米健公司 指 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西藏米健 指 西藏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米健公司子公司 神州视翰 指 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视界 指 武汉视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系神州视翰子公司 东莞益视 指 东莞益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系神州视翰子公司 上海今创 指 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今创软件 指 上海今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上海今创全资子公司 今创信息 指 南京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上海今创控股子公司 天源迪科 指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7 银之杰 指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5 易联众 指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6 东华软件 指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代码:002065 卫宁健康 指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53 《公司章程》 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与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1-1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二、专业用语 通过打造健康档案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利用最先进的物联 智慧医疗 指 网技术,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 的互动,逐步达到信息化。 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或创新概念,将城市的系统和服务打 智慧城市 指 通、集成,以提升资源运用的效率,优化城市管理和服 务,改善市民生活质量的城市管理体系。 我国根据医院规模、科研方向、人才技术力量、医疗硬件 设备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 所有性质等。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 三级医院 指 审,确定为三级;其中,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 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 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指按规范记录病人疾病表现和诊疗情况的档案,由医疗机 构的病案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保存,包括纸质、电子文 档、医学影像检查胶片、病理切片等保存形式。它客观 病历/病案 指 地、完整地、连续地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诊疗经过、 治疗效果及最终转归,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基础资料, 也是医学科学的原始档案材料。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 组,其本质是一个分组工具。它以出院患者信息为依据, 综合考虑患者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结合年龄、并 DRGs 指 发症和伴随病等个体体征,将疾病的复杂程度和费用相似 的病例分到同一个(DRG)组中,从而让不同强度和复杂 程度的医疗服务之间有了客观对比依据。 SMART HIS是由公司研发的新一代一体化医共体医疗系 统,将线上诊疗和线下治疗无缝衔接,充分利用各级机构 SMART HIS 指 医疗资源,致力于为政府实现“管理高效、数字就诊、信 息实时、服务便捷、产业协同”的医疗数字化目标。 “Enterprise Service Bus”中文翻译为企业服务总线,指的 是传统中间件技术与XML、Web服务等技术结合的产物。 ESB 指 ESB提供了网络中最基本的连接中枢,是构筑企业神经系 统的必要元素。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即医院管理和医疗活动 HIS 指 中进行信息管理和联机操作的计算机应用系统。HIS是覆 盖医院所有业务和业务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 临床信息系统(Clinical Information System)的主要目标 是支持医院医护人员的临床活动,收集和处理病人的临床 医疗信息,丰富和积累临床医学知识,并提供临床咨询、 辅助诊疗、辅助临床决策,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和诊疗 CIS 指 质量,为病人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服务,诸如医嘱处 理系统、病人床边系统、重症监护系统、移动输液系统、 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医生工作站系统、实验室检验信息系 统、药物咨询系统等均属于CIS范围。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即实验室(检验科)信 息系统,它是医院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仅是 LIS 指 自动接收检验数据、打印检验报告、系统保存检验信息的 工具,而且可根据实验室的需要实现智能辅助功能。 1-1-1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的缩写, 意为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它是应用在医院影像科室的系 统,主要的任务就是把日常产生的各种医学影像(包括核 PACS 指 磁、CT、超声、各种X光机、各种红外仪、显微仪等设备 产生的图像)通过各种接口(模拟、DICOM、网络)以数 字化的方式海量保存起来,当需要的时候在一定的授权下 能够很快的调回使用,同时增加一些辅助诊断管理功能。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的缩写,中文释义为“电子 病历”,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 EMR 指 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医疗记录,用以取代手写纸张 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 “Hospital Resource Planning”的缩写,中文译为“医院资 源规划”,它融合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流程,整合医院已有 HRP 指 信息资源,创建出一套支持医院整体运行管理的统一高 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系统化医院资源管理平台。 “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缩写,中文译为“信息技 IT 指 术”,是一项基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用来提升人们信息传 播能力的技术。 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China Hosp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为中国医院协会所 CHIMA 指 属的分支机构,是总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群众性的学 术组织。 5G 指 第五代移动通信 一种通过互联网以服务的方式提供动态可伸缩的虚拟化资 源的计算模式。狭义云计算指IT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 云计算 指 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广 义云计算指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 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 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 物联网 指 互动的物体或过程等各种需要的信息,与互联网结合形成 的一个巨大网络。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 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1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 136,529,042 22.85 2 邵奕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