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10-31 | 26426.15 | 1036.20 | 3.85 | 19.83 | 0 |
2024-10-30 | 26187.14 | 623.24 | 3.85 | 19.52 | 0 |
2024-10-29 | 26278.46 | 1260.85 | 4.46 | 22.66 | 0 |
2024-10-28 | 25783.64 | 1235.88 | 4.46 | 23.41 | 0 |
2024-10-25 | 25894.97 | 1424.84 | 4.46 | 22.52 | 0.95 |
2024-10-24 | 25723.70 | 308.88 | 3.51 | 17.90 | 0 |
2024-10-23 | 25981.65 | 1047.53 | 3.51 | 17.97 | 0.95 |
2024-10-22 | 25596.83 | 541.88 | 2.56 | 13.03 | 0 |
2024-10-21 | 25749.33 | 978.18 | 4.86 | 24.49 | 0 |
2024-10-18 | 25716.55 | 1613.14 | 4.86 | 24.69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9-30 | 1 | 其他 | 4 | 7084.19 | 9.848 |
2 | 基金 | 3 | 698.01 | 0.970 | |
2024-06-30 | 1 | 其他 | 5 | 7085.46 | 9.953 |
2 | 基金 | 66 | 3708.53 | 5.209 | |
2024-03-31 | 1 | 其他 | 5 | 8150.41 | 11.445 |
2 | 基金 | 8 | 1225.76 | 1.721 | |
2023-12-31 | 1 | 其他 | 7 | 12312.42 | 17.789 |
2 | 基金 | 100 | 4451.34 | 6.431 | |
3 | QFII | 1 | 810.32 | 1.171 | |
2023-09-30 | 1 | 其他 | 5 | 14585.10 | 21.161 |
2 | 基金 | 3 | 1407.76 | 2.042 | |
3 | QFII | 1 | 741.90 | 1.076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4-04-02 | 6.20 | 6.70 | -7.46 | 50.20 | 311.24 |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4-04-01 | 6.10 | 6.55 | -6.87 | 100.00 | 610.00 |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4-04-01 | 6.10 | 6.55 | -6.87 | 70.00 | 427.00 |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文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4-04-01 | 6.10 | 6.55 | -6.87 | 30.00 | 183.00 |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4-04-01 | 6.10 | 6.55 | -6.87 | 100.00 | 610.00 |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4-04-01 | 6.10 | 6.55 | -6.87 | 35.00 | 213.50 |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马场路广发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2-04-06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关于对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2-04-06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关于对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19-05-16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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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发文单位 | 江苏证监局 | 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处罚对象 | 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对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4-06
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关于对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 区东风东街252号,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 嘉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于 2017年11月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潍坊嘉元等交易对手收购山东瑞 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高投资”)100%股份,从而通过瑞 高投资实际控股单县东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潍坊嘉元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与常宝股份签订《盈利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对标的资产 2017-2020年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根据常宝股份2021年3月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标的资产2017-2020年度累 计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潍坊嘉元应按照 前述《协议》约定补偿2,178.39万元(对应股份数量4,110,179 股)及相应分红款。截至目前,潍坊嘉元未履行上述补偿义务, 违反其作出的承诺。 潍坊嘉元的上述行为涉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6.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 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4月6日
关于对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4-06
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对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 湖路1588号金鹏国际28楼,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置业”)、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于2017 年11 月以发行股份方式向金鹏置业等交易对手收购宿迁市洋河 人民医院有限公司9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金鹏置业 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与常宝股份签订《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对标的资产2017-2020年的经营业 绩作出承诺。根据常宝股份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 方案的公告》,标的资产2017-2020年度累计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 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金鹏置业应按照前述《协议》约定补偿 4,349.80万元(对应股份数量8,207,179股)及相应分红款。截 至目前,金鹏置业未履行上述补偿义务,违反其作出的承诺。 金鹏置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6.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4月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5-16
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愈医疗),住所:上海市黄埔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嘉愈医疗短线交易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嘉愈医疗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嘉愈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嘉愈医疗为常宝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17年11月20日,常宝股份向嘉愈医疗发行股份购买其医疗资产的142,265,457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嘉愈医疗持有份额占常宝股份总股本的14.41%,成为常宝股份第二大股东。故本案所涉交易期间内,嘉愈医疗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嘉愈医疗交易常宝股份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嘉愈医疗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常宝股份股票5,682,039股,交易金额31,666,762.61元。2017年11月30日,嘉愈医疗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常宝股份股票596,000股,交易金额3,291,400元,上述交易行为亏损113,209.16元。 嘉愈医疗2017年11月30日卖出常宝股份股票后,又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和2017年12月1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常宝股份股票合计2,766,156股,交易金额15,719,499元,上述交易行为亏损2,501,989.18元。 嘉愈医疗上述交易行为均使用其法人证券账户(深A证券账号:0800340762),由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某辉决策,资本市场部总经理钟某具体实施,交易资金来源于控股股东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嘉愈医疗作为常宝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入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嘉愈医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嘉愈医疗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