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10-18 | 8124.61 | 341.05 | 0 | 0 | 0 |
2024-10-17 | 8055.20 | 601.50 | 0 | 0 | 0 |
2024-10-16 | 7830.29 | 408.17 | 0 | 0 | 0 |
2024-10-15 | 8003.42 | 717.23 | 0 | 0 | 0 |
2024-10-14 | 7548.09 | 136.53 | 0 | 0 | 0 |
2024-10-11 | 7523.15 | 88.14 | 0 | 0 | 0 |
2024-10-10 | 8072.73 | 269.24 | 0 | 0 | 0 |
2024-10-09 | 8032.78 | 1072.53 | 0 | 0 | 0 |
2024-10-08 | 7907.63 | 1513.33 | 0 | 0 | 0 |
2024-09-30 | 7485.58 | 1259.42 | 0 | 0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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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6-30 | 1 | 其他 | 1 | 19112.69 | 21.150 |
2024-03-31 | 1 | 其他 | 1 | 19112.69 | 21.149 |
2023-12-31 | 1 | 其他 | 2 | 26384.87 | 29.196 |
2 | 基金 | 2 | 22.74 | 0.025 | |
2023-09-30 | 1 | 其他 | 2 | 26384.87 | 29.196 |
2023-06-30 | 1 | 其他 | 2 | 26384.87 | 29.196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4-03-06 | 2.94 | 2.90 | 1.38 | 5600.00 | 16464.00 |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南街证券营业部 | |||||
2024-02-29 | 2.74 | 2.81 | -2.49 | 100.00 | 274.00 |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 |||||
2023-04-10 | 4.22 | 4.22 | 0 | 45.80 | 193.28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2023-02-08 | 4.61 | 4.89 | -5.73 | 108.00 | 497.88 |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闻路证券营业部 | |||||
2023-02-08 | 4.61 | 4.89 | -5.73 | 640.00 | 2950.40 |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闻路证券营业部 | |||||
2023-01-11 | 4.50 | 4.84 | -7.02 | 237.00 | 1066.50 |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3-08-17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1-12-17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深圳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8-17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760 号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 350 号。 经查明,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 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 过 1%的补充公告》显示,皇庭投资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 1,514.00 万股皇庭国际 股份,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 1.25%,减持金额为 6,489.58 万元。 作为皇庭国际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皇庭投资未在首次减持皇庭国 际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超过皇庭国际股份总数的 1%。 皇庭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3.4.13 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皇庭投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17 日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2-17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及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岗厦社区福华路 350 号岗厦皇庭大厦 27A4 单元。 经查明,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 庭国际”)的控股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 庭产控”)和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皇庭国际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2 — 人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公告》显示, 因对外债务纠纷等原因, 2021 年 2 月 18 日,皇庭产控和皇庭投 资持有的皇庭国际 A 股股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 968 万股,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 0.82%,减持金额达 2,322 万元。 2021 年 6 月 2 日-7 月 2 日,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持有的皇庭国际 A 股股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 1,388 万股,占皇 庭国际总股本的 1.18%,减持金额达 3,977 万元,超比例减持 0.18%。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作为持有皇庭国际 5%以上股份的股 东,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皇庭国际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17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