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8:57:09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用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4,632,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 与留住优秀人才,确保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 提名王高设等共 6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4,602,49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
对股数 2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3 人,上述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 编号:2024-09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7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0%;反对股
数 2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吴用、李彩球、吴俊义、梁建明、张弛、楼爱飞、龚力、毛玲 丽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二) 45,787 60.50% 29,900 39.50% 0 0.00%
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学让、毕波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